净网专项行动 | 网警依法查处2起涉吉隆泥石流网络谣言案件
2026年8月26日,西藏吉隆发生泥石流灾害后,极个别网民无视救灾大局,抓住灾情热点蹭流量博关注,在灾情报道评论区编造不实信息误导公众。
近日,网警依法查处2起发生在新闻视频评论区的造谣案件:
案例1:
8月26日,湖南湘西网民周某(男,38岁)在某短视频平台西藏泥石流灾情报道下方评论区,随意编造夸大遇难、失联人员虚假数字,发布耸人听闻的留言内容,造成群众不必要恐慌。
目前,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其删除不实言论,消除不良网络影响。
案例2:
8月27日,湖南邵阳网民许某(女,43岁)在涉灾情新闻视频评论区,主观臆断、编造灾害成因不实说法,歪曲灾害真相,误导公众认知。
目前,经属地公安机关依法核查处置,许某主动删除造谣评论,接受批评教育,签署网络守法保证书,承诺自觉规范自身网络言行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九条: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:
(一)故意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
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(来源:“公安部网安局”微信公众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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